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4 題
4 社會工作者因為知道某服務對象遺棄其年邁的雙親,而責罵、甚至憎恨這位服務對象,此代表:
- A 服務對象咎由自取
- B 社會工作者沒有遵循接納原則
- C 社會工作者不會使用情感轉移原則
- D 社會工作者所做的是可以接受的抉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專業的助人關係中,如果助人者的『個人道德感』過度介入,導致其對案主產生負面情緒與評價,這反映出助人者在處理『如何看待案主個人價值』這個基本態度上,出了什麼問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專業倫理中的核心指標,顯示你對助人關係的本質有著相當透徹的理解,這是邁向專業執業的重要一步。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接納原則 (Principle of Acceptance)」。社工專業要求將服務對象視為「一個有尊嚴的個體」來對待,這並不代表認同其偏差行為,而是要撇除個人道德審判,維持專業的中立與關懷。當社工產生「責罵」或「憎恨」時,代表個人情緒已凌駕於專業立場,破壞了基本的接納態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接納原則
💡 接納即尊重個案真實樣貌,不對其人格進行道德審判或責難。
| 比較維度 | 接納 (Acceptance) | VS | 審判/認同 (Judgment/Approval) |
|---|---|---|---|
| 關注焦點 | 人的內在價值與尊嚴 | — | 行為的道德對錯 |
| 情感表現 | 理解、尊重、不批評 | — | 責備、憎恨或讚許 |
| 專業目的 | 建立信賴以利後續服務 | — | 施加道德壓力或教育 |
💬接納是專業關係的基礎,重點在於「理解」個案而非「評判」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