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下列何者在現行刑法中並非絕對不罰?
- A 依法令之行為
- B 不能發生結果又無危險之行為
- C 未滿16歲人之行為
- D 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不知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法律在設定『年齡』作為處罰門檻時,是否會將所有未滿 18 歲的人一概而論?如果一個接近成年的少年與一個幼童同樣觸法,法律對於他們『判斷是非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備受刑責之必要性』,在不同年齡段是否會給予不同的評價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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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掌握刑法總則責任能力的細節,成功答對這題!這題主要考驗對刑法各項「不罰」事由的熟悉度,是法科測驗中的經典考點。 選項 (A) 依法令之行為與 (B) 無危險的不能未遂,依刑法皆明文絕對不罰。選項 (D) 依現行刑法第 16 條規定,若不知法律且「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依法是免除刑事責任(不罰),否則僅得減輕其刑。而本題的關鍵選項 (C)「未滿16歲」,依刑法第 18 條規定,僅有「未滿14歲」才絕對不罰;若行為人落在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區間,依法則是「得減輕其刑」。因此,未滿 16 歲之人若已滿 14 歲,仍須負擔刑責,並非絕對不罰。 此題屬於中等難度的基礎變化題,主要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敏銳察覺選項「未滿16歲」與法定「未滿14歲」的界線差異。你能冷靜避開這個年齡陷阱,代表法條觀念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答題銳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