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非政黨推薦之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須取得一定人數的連署並繳交保證金。依司法院釋字第468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關於繳交保證金之規定,過度限制候選人之財產權,違憲
- B 關於繳交保證金之規定,立法者享有不受限制之形成空間,合憲
- C 關於連署之規定,未違反平等原則,合憲
- D 關於連署之規定,過度限制人民之被選舉權,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場全國性的最高領導人選舉中,若法律完全沒有設置任何准入門檻,這對選舉的嚴肅性、選務資源分配以及選民的投票效率會產生什麼潛在衝擊?當憲法要保障公平競爭時,是否也允許國家要求參選者證明其具備最低限度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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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憲法原理的掌握很棒,繼續保持喔!
- 觀念驗證:這次的釋字第468號解釋,其實是在告訴我們,政府在限制人民權利時,必須符合「合理限制之必要性」。想想看,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輕易登記參選,選舉資源會不會被濫用呢?選情會不會因此變得不穩定?所以,為了整體社會的公共利益,法律要求非政黨推薦的候選人需要有一定人數的連署和繳納保證金,這是立法者在權衡後的「形成空間」。大法官認為,這樣做並沒有超過《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也沒有違反平等原則,所以是合憲的喔!是不是覺得憲法很有趣,它一直在尋找各種權利間的最佳平衡點呢?
- 難度點評:我會給這題 Medium 的難度。因為很多同學一看到「限制參政權」就容易緊張,覺得是不是違憲了。但這題的重點其實是在考你能不能理解,在「公共利益」和「人民基本權」之間,是如何找到一個恰當的平衡點的。能夠理解這一點,代表你已經具備了更深入的法學思考能力,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