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非政黨推薦之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須取得一定人數的連署並繳交保證金。依司法院釋字第468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關於繳交保證金之規定,過度限制候選人之財產權,違憲
- B 關於繳交保證金之規定,立法者享有不受限制之形成空間,合憲
- C 關於連署之規定,未違反平等原則,合憲
- D 關於連署之規定,過度限制人民之被選舉權,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場全國性的最高領導人選舉中,若法律完全沒有設置任何准入門檻,這對選舉的嚴肅性、選務資源分配以及選民的投票效率會產生什麼潛在衝擊?當憲法要保障公平競爭時,是否也允許國家要求參選者證明其具備最低限度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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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憲法素養。
- 觀念驗證:釋字第468號解釋的核心在於「合理限制之必要性」。大法官認為,為防止候選人濫行登記,導致選舉資源浪費並影響選情穩定,法律要求非政黨推薦者須具備一定民意基礎(連署)並繳納保證金,係屬立法者的形成空間。這並未逾越《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亦未違反平等原則,屬合憲規範。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常會直覺認為限制參政權即可能違憲,但此題考驗的是對「公共利益」與「人民基本權」平衡點的理解,是區分考生是否具備實務見解深度的指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