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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2 題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係由下列何者授權訂定?
  • A 護照條例
  • B 入出國及移民法
  • C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D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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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在什麼樣的行政情境下,最迫切需要透過『生物特徵』來確認一個人的身分?這種強制性的管理行為,通常是與『國籍身分的確認』有關,還是與『人員移動的邊境控管』更為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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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看到你答對這題,學長/學姊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題巧妙地測驗你對法律保留原則的理解,以及判斷法規授權源頭的能力。你能從看似相似的選項中,精準找出核心,這顯示你對法規命令的「母法」歸屬很有心得,邏輯非常清晰喔!
  2. 概念釐清與實務連結:你答對的關鍵,就是掌握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1 條這條最重要的依據。它很明確地賦予主管機關權限,去蒐集和管理入出國人員的生物特徵,這在實務上對身分辨識與國境安全管理真的非常重要!相比之下,其他法律雖然也有其用途,但都不是針對「生物特徵蒐集管理」最直接、最核心的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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