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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何謂遊艇、自用遊艇、非自用遊艇、載客小船、客船、娛樂漁業漁船,各有何區別?(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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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首要任務是精準默寫出我國《船舶法》及《娛樂漁業管理辦法》中對各類船舶的法定定義。答題時應先逐一列出各名詞的法律依據與核心定義,接著從「船舶用途(營利/非營利)」、「載客人數與噸位(如客船的12人門檻)」及「主管機關與適用法規(航政機關vs.漁業機關)」三個維度進行綜合比較,以突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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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船舶之分類直接關係到其設備標準、檢驗要求、人員配額及航行限制。依據我國《船舶法》及《漁業法》相關規定,遊艇、小船、客船與漁船因其「用途」、「載客數」及「營利性質」之不同,在法律定義與實務管理上有著嚴格的區別。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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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分類與定義區分
💡 依船舶法與漁業法,按用途、營利、載客數及噸位區分法律地位。
比較維度 遊艇與客船 VS 小船與娛樂漁船
載客門檻 客船固定 > 12人 小船受噸位限制
營利性質 自用遊艇嚴禁營利 兩者多具營利目的
總噸位 無特定噸位限制 小船須未滿20噸
主管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 漁船歸漁業署管理
💬區分核心在於「12人人數」、「20噸門檻」及「漁業目的」三大關鍵指標。
🧠 記憶技巧:12人分客船、20噸分大小、漁業歸農部、遊艇看對價。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12人」是客船的法定絕對門檻,且常誤將娛樂漁船劃歸交通部管轄。
船舶檢驗與測量制度 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S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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