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何謂遊艇、自用遊艇、非自用遊艇、載客小船、客船、娛樂漁業漁船,各有何區別?(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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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首要任務是精準默寫出我國《船舶法》及《娛樂漁業管理辦法》中對各類船舶的法定定義。答題時應先逐一列出各名詞的法律依據與核心定義,接著從「船舶用途(營利/非營利)」、「載客人數與噸位(如客船的12人門檻)」及「主管機關與適用法規(航政機關vs.漁業機關)」三個維度進行綜合比較,以突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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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船舶之分類直接關係到其設備標準、檢驗要求、人員配額及航行限制。依據我國《船舶法》及《漁業法》相關規定,遊艇、小船、客船與漁船因其「用途」、「載客數」及「營利性質」之不同,在法律定義與實務管理上有著嚴格的區別。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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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分類與定義區分
💡 依船舶法與漁業法,按用途、營利、載客數及噸位區分法律地位。
| 比較維度 | 遊艇與客船 | VS | 小船與娛樂漁船 |
|---|---|---|---|
| 載客門檻 | 客船固定 > 12人 | — | 小船受噸位限制 |
| 營利性質 | 自用遊艇嚴禁營利 | — | 兩者多具營利目的 |
| 總噸位 | 無特定噸位限制 | — | 小船須未滿20噸 |
| 主管機關 | 交通部航港局 | — | 漁船歸漁業署管理 |
💬區分核心在於「12人人數」、「20噸門檻」及「漁業目的」三大關鍵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