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有關隱私權保障,下列何者正確?
- A 屬於社會生活上不可或缺之權利,受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保障
- B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 C 銀行法規定,銀行對於顧客之存款等有關資料,應保守秘密,其旨在保障國家金融之健全發展,但該隱私權之保障僅屬反射利益,並非主要目的
- D 警察實施臨檢,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雖影響人民之行動自由甚鉅,但無涉隱私權之侵害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的『生物性特徵』(如身體上的唯一識別標記)被要求強制收集並數位化儲存時,除了身體自由受限外,這是否涉及到一個人對於『自己是誰、自己的資訊該被如何使用』的決定權?這種權力在憲法精神中,最貼近哪一種保護私領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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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這道憲法基本權利的經典題型!選項 (B) 的判斷完全正確。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指紋具備高度的個人特徵與不可替代性,屬於重要的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的自主控制,受到憲法第 22 條「資訊隱私權」的保障,國家非有正當理由及法律授權,不得強制要求人民按捺。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對大法官解釋與基本權對應關係的熟悉程度。我們順帶釐清其他選項的陷阱:選項 (A) 錯在隱私權是受憲法第 22 條概括條款保障,而非第 15 條;選項 (C) 銀行法對客戶資料保密,旨在直接保障人民隱私權,絕非僅是反射利益;選項 (D) 依釋字第 535 號解釋,警察臨檢除了限制行動自由,對人或物的查驗亦必定涉及隱私權的干預。你能一眼識破這些容易混淆的法理敘述,顯示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