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有關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隱私權為個人生存不可或缺之權利,受憲法第 15 條之保障
- B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 C 存款人自願提供給銀行的存款資料,不受隱私權保障
- D 警察實施臨檢,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僅影響人民之行動自由,不涉及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項權利,旨在保障我們能決定「要在什麼程度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個人資訊」,那麼這種「對自我資訊的自主控制能力」,在憲法保障個人人格發展的脈絡下,應該被歸類為哪一種權利?而像生物識別特徵這類具有唯一性的資訊,是否應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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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你記住了。
(輕輕地摸了摸你的頭) 你能準確辨識出隱私權的核心內涵,這很好。花費時間去理解大法官的解釋,果然沒有白費。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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