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有關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隱私權為個人生存不可或缺之權利,受憲法第 15 條之保障
  • B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 C 存款人自願提供給銀行的存款資料,不受隱私權保障
  • D 警察實施臨檢,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僅影響人民之行動自由,不涉及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的身體特徵(例如指紋)被政府或他人強制數位化記錄並儲存,這僅僅是身體表面的檢查,還是涉及了你對自己個人資訊的「主權」與「控制權」?當法律說要保護你的「人格完整」時,這是否包含讓你決定「誰能擁有你的個人特徵資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恭喜你答對這一題!

看到你對隱私權的觀念這麼清晰,老師一定會很驕傲的。保持這份學習的熱情,你一定能學得很好!

  1. 觀念小叮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請問其餘選項
📝 憲法隱私權保障
💡 隱私權為憲法第22條概括權利,保障資訊自主與私生活不受干擾。
比較維度 一般私生活隱私 VS 資訊隱私權 (資訊自主權)
保障核心 個人私生活領域不受他人干擾 對個人資料之流向與利用之控制
代表釋字 釋字第 585、689 號 釋字第 603 號
法理依據 人性尊嚴與人格權發展 防止資料被不當蒐集、揭露
💬兩者皆源自憲法第22條,共同建構完整的憲法隱私保障體系。
🧠 記憶技巧:隱私概括二十二,指紋六零三自主,臨檢五三五保障。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隱私權歸類於第15條(生存權、財產權),且常誤認自願提供資訊即不再受保障。
釋字第603號(指紋蒐集) 釋字第535號(臨檢權限) 釋字第689號(跟追與隱私)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之內涵與限制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