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 二 題
二、1999 年所以實施就業保險,其既有之法制背景為何?就業保險實施之後,原有法制有何等改革?對於社會制度,尤其法律制度之發展,其有何重大意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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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聯想 1990 年代末期(特別是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的社經背景,導致結構性失業攀升。答題架構可採「時間軸與政策典範轉移」法:先點出1999年前《勞工保險條例》雖有失業給付卻長期凍結的「法制背景」;接著說明實施後如何促成《就業保險法》單獨立法並結合《就業服務法》的「法制改革」;最後從「消極救濟轉向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LMP)」及「落實憲法生存權與工作權」的角度論述其「制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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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1999年開辦之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即我國就業保險制度之濫觴),係我國就業安全體系從「消極性事後救濟」邁向「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LMP)」的重要分水嶺,不僅補足了社會安全網的缺口,更帶動了後續勞動法規的結構性變革。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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