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二 題
二、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規定行政處分,何謂行政處分?書面之行政處分或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如何才算發生效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行政處分」,必須立即反射《行政程序法》第92條的定義,並拆解其六大構成要件以展現法理深度;第二部分關於「發生效力」,應切換至同法第100條與第110條,精確區分「書面(送達)」、「非書面(通知或使其知悉)」及「一般處分(公告)」三種情形分別論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行政處分為行政法體系之樞紐,建管行政實務中如核發建築執照、違章建築拆除處分或勒令停工等,皆屬之。其成立與生效,須嚴格遵循《行政程序法》之規範。 【論述】 一、行政處分之定義與構成要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