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一 題
一、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時,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請說明何謂行政機關?並請說明除有那些情形之一者外,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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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程序法》的基礎概念與當事人之程序權益。考生應先精確定位法條:第一問對應第2條「行政機關」之定義(掌握三要件:代表行政主體、從事公共事務、單獨法定地位);第二問對應第46條「卷宗閱覽權」之限制事由(需完整默寫五款拒絕事由)。作答時務必標明法條條次,並以標題化方式條列,以展現法制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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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在於釐清《行政程序法》中「行政機關」之法定概念,以及基於正當法律程序所衍生之當事人卷宗閱覽權(資訊獲知權)與其法定限制事由。 【論述】 一、行政機關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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