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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一 題

甲為 A 直轄市市政府專員,其 105 年年終考績經該府評定為丙等。試問:甲對該考績之評定不服,得否提起行政救濟?若甲提起行政救濟,受理救濟機關對該考績評定之審查密度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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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及判斷餘地理論。看到公務員救濟,應立刻聯想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關於考績評定的審查密度,則需帶入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理論,列出法院審查「判斷瑕疵」的法定例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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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務員對考績丙等不服之行政救濟途徑,以及受理救濟機關對考績評定(判斷餘地)之審查密度為何。 【解析】 壹、甲對考績丙等之評定得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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