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
第 二 題
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已於 104 年 7 月 3 日修正發布,請繪圖說明修正條文第 11 條之 1 規範之「環境影響評估流程」。該施行細則第 19 條表列之開發行為,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即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請說明上述修正程序之優缺點。(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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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核心流程的掌握度及政策分析能力。解題應分為兩部分:首先以文字或結構化符號精準勾勒第11-1條的環評審查程序圖;其次,針對第19條表列項目強制進入二階環評的規定,運用政策管理工具(如利害關係人分析、風險管理原則)從「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與「經濟開發/行政效率」雙面剖析其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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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探討104年《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後,對於環評審查流程的標準化,以及針對重大開發行為強化「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二階環評)」篩選機制的政策效益。以下依據法規架構,輔以環境管理與風險溝通之觀點進行論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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