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第 一 題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請闡述本條規定之意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行政法上的「帝王條款」——「比例原則」。作答時,先點出該原則的憲法基礎與核心目的,接著將法條的三款規定分別對應至「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衡量性原則)」,並逐一解釋其內涵,最後可結合航港實務稍作舉例以凸顯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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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行政程序法第7條明文規定之內容,即為行政法上極為核心之「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該原則源自憲法第23條,旨在防止國家權力之濫用,確保行政機關在達成行政目的時,對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不可逾越必要之程度。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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