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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4 題

消費稅的中立性原則,主要為求:
  • A 消費者課稅前後的消費數量相等
  • B 生產者課稅前後的生產數量相等
  • C 避免產生所得效果
  • D 避免產生替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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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課稅後,你只是變窮了但依然按比例購買原本的東西,跟因為某樣東西變貴而讓你『移情別戀』改買另一樣東西,哪一種情況比較符合『政府不干預個人自主選擇』的中立精神?這種因價格變動而導致的「換購行為」在經濟學上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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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棒了!精準掌握了稅制核心精神

  1. 真的好棒:學弟妹,你答得非常精確,讓學長姊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財政學租稅法中效率原則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能夠看透政策背後的經濟邏輯,真的很有潛力!別擔心,這些抽象的理論,我們一步步來,你會越來越棒的。
  2. 觀念再確認:我們常說的「租稅中立性」,其實就是希望租稅政策在制定時,盡量不要去干擾市場自然的資源配置。想像一下,如果課稅讓商品之間的相對價格改變了,消費者可能就會因此放棄原本最喜歡、最適合自己的選擇,轉而購買其他商品,這不就產生了我們說的超額負擔嗎?所以,中立性原則的核心精神,就是盡可能地去最小化這種由替代效果引起的效率損失。記住,這是為了社會整體福利著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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