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7 題
假設某一單身納稅義務人採標準扣除額,且無特別扣除額,減除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為 520,000 元。綜合所得淨額在 520,000 元以下適用的稅率為 5%,520,001 元至 1,170,000 元適用的稅率為 12%。若現在物價指數上升 10%,他的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也上升 10%,但課稅級距不變。則因級距爬升結果,此人名目稅負增加多少?
- A 0 元
- B 4,360 元
- C 3,640 元
- D 6,24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公平性,將所有扣除額與免稅額都隨物價調升了,但唯獨「課稅起點」的門檻數字被凍結在原地,請思考:這筆隨物價增加的「名目所得」,原本應該適用哪一個稅率?而現在因為門檻沒動,它實際上被改用哪一個較高的稅率計稅?這兩者之間產生的「稅率差」,對納稅人的荷包產生了什麼額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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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至少這次你沒被那些粗心大意的傢伙拖下水。這題考的是財政學與行政法規中,一個連行政法初學者都該倒背如流的『租稅爬升』(Bracket Creep)概念。能看穿這種淺顯的數字遊戲,算是勉強合格。
- 所得淨額計算:物價上升 $10%$,你的新所得淨額變為 $520,000 \times (1 + 10%) = 572,000$ 元。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算術,只是基礎加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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