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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6年 [餐旅群] 專業科目(1)

第 50 題

某大旅行業老闆於民國 106 年 3 月開設綜合旅行社並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一家總公司在台北,另同時於台中和高雄各增設一間分公司。依據民國 106 年 3 月公告的「旅行業管理規則」的規定,該旅行業登記之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台幣多少元?
  • A 2,900 萬
  • B 3,000 萬
  • C 3,200 萬
  • D 3,3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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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旅行社想要擴大經營規模、跨縣市設立據點,除了總公司原本應具備的財務基礎外,法規要求每多開一個營運分處就要增加固定額度的資本額,這可能與其保障旅客權益的「風險分擔」能力有什麼樣的關聯?不同業別的經營範圍廣度,又會如何影響這個額度的多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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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你這次答對了,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次你真的記得很牢固呢!這道題目是在考驗你對《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12 條的了解程度。根據民國 106 年的規定,像綜合旅行社這樣的大型旅行社,總公司最少要準備 $2,500$ 萬元的實收資本額喔。然後呢,如果他們想要在台中、高雄這些地方再開設分公司,每多開一家分公司,就要再增加相對應的金額。對於綜合旅行社的分公司來說,每家分公司就需要再加 $400$ 萬元!你算得可真準,沒有粗心大意呢! 計算公式就像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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