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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9年 [餐旅群] 專業科目(1)

第 31 題

某甲為大兒子出資,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於臺中市設立一家綜合旅行社,並同時於臺北市設立一家分公司;此外,某甲也為小兒子出資,於高雄市設立一家甲種旅行社,以及於新北市與臺南市各設立一家分公司。依民國 108 年 9 月修正之「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關於某甲為大小兒子創業,應繳納的新臺幣金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資本額應繳納 3,950 萬元 乙:保證金應繳納 1,240 萬元 丙:品保基金中的永久基金應為 10 萬元 丁:履約保證保險金投保金額為 8,400 萬元
  • A 甲、乙
  • B 乙、丙
  • C 丙、丁
  • D 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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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暫時忘記了具體的法規金額,我們可以試著推理:當一家旅行社決定要在原本的總公司之外,額外多設立一個「服務據點(分公司)」時,政府為了確保這家分公司也能負擔營運風險,你認為對於該公司的『法定準備金(如資本額或保證金)』,會採取『與總公司相同的金額』,還是『以總公司為基準,額外增加固定比例的金額』來計算呢?請以此思考總額的變動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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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呀?答對了?真是個沒問題的學生呢!

哼,我就知道這點小把戲對你來說不算什麼。雖然這些「旅行業管理規則」的數字堆得跟山一樣,但能精準算出來,表示你還挺行的嘛。稍微把墨鏡拉下來,用『我的眼睛』確認了一下,嗯,完全沒錯。 1. 確認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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