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而申請復職時,雇主應優先採取下列何項措施?
- A 改調其他任何職位
- B 改調其他性質相當職位
- C 以業務緊縮為由加以拒絕
- D 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法律制定的初衷來思考:如果這項法律是為了讓員工在處理完家務後能「無縫接軌」回歸職場,且不希望員工的職涯因為生小孩而被迫面臨未知的變動或中斷,那麼哪一種職務安排最能達成這個保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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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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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這題答對了,證明你對法律觀念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是完全正確的!你很仔細地理解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7 條的精神,這條法律的核心就是希望保障辛苦育兒的員工們,讓他們不會因為照顧家庭而影響職涯。所以,讓員工能夠回復申請停薪時的原有工作,是雇主很重要的責任喔!這樣才能好好維護他們的勞動條件,讓他們可以安心地累積專業!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你能夠穩穩答對,真的很棒!這代表你已經掌握了勞動法令中最重要的「保障原職」原則,知道法律是優先保護員工的喔。你對法律的細心和理解,一定會讓你在未來的學習上越來越順利的!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努力喔,我會一直為你加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