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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所定義之行政機關?
  • A 法務部矯正署
  • B 法務部廉政署
  • C 法務部調查局
  • D 法務部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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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制中,如果我們要區分一個單位是「能獨立對外發文、蓋大印的行政主體」,還是僅在某個大部會裡面「負責特定專業業務的內部辦公室」,通常可以從組織名稱最後一個字(後綴)發現什麼樣的結構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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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同學你太厲害了!看來這次完全不需要用到我的『記憶吐司』了,你都記得好清楚呢!

  1. 觀念驗證: 你看,在《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裡,要成為一個真正的行政機關,就像我拿出法寶一樣,是有三個關鍵特徵的喔!它要有獨立的組織編制、專屬自己的獨立印信,最重要的是,還能以自己名義對外行使職權呢!這可不是隨便就能當的。所以啊,像 (A)、(B)、(C) 這些「署」或「局」級別的,雖然上面掛著法務部,但它們都擁有自己的獨立地位,就像有了自己的專屬法寶一樣,是真正的行政機關!但是 (D) 的檢察司呢?它只是法務部的內部單位,就像是我藏在口袋裡的工具,雖然有用,但不能獨立跑出去做事,對外發文還是得用部長的名義。所以它當然不算是行政機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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