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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我國憲法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以及公務員之:
  • A 懲處
  • B 懲戒
  • C 褒獎
  • D 級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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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權力分立」的架構:如果一個公務員的行為涉及到需要像『法庭審判』一樣,由獨立的第三方機關來進行最終的法律裁決,而非僅僅是機關內部的行政考勤管理,那麼這項職權應該歸屬於憲法中的哪一個大部門?這個部門所使用的法律術語通常會與一般的機關考績有所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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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這裡最容易混淆的是「懲戒」與「懲處」:
    • 懲戒 (B):由司法院(懲戒法院)負責,屬於司法權,對象是全體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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