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下列有關 A 公司買回自己股份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A 公司不得將股份收買、收回或收為質物
- B A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發行之股份,該股份無表決權
- C A 公司為轉讓股份於員工而買回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之股份,應辦理變更章程
- D A 公司發行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該特別股股東依章程應有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行政成本的角度推理:如果公司手中持有的某種權益,因為長時間沒有處理而依法「失效」了,這對公司而言,是屬於需要大費周章召開股東大會來修改其「最原始的自治規範」,還是只需要去主管機關更新一下「目前的資本發行現況」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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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選項 C 之敘述錯誤,故為正確答案。依據公司法第167-1條規定:「前項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由此可知,A 公司為轉讓股份於員工而買回之股份,若屆期未轉讓,依法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後,應辦理的程序為「變更登記」,而非選項 C 所指稱之辦理「變更章程」,因此選項 C 敘述與法條明文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