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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下列有關 A 公司買回自己股份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A 公司不得將股份收買、收回或收為質物
  • B A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發行之股份,該股份無表決權
  • C A 公司為轉讓股份於員工而買回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之股份,應辦理變更章程
  • D A 公司發行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該特別股股東依章程應有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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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行政成本的角度推理:如果公司手中持有的某種權益,因為長時間沒有處理而依法「失效」了,這對公司而言,是屬於需要大費周章召開股東大會來修改其「最原始的自治規範」,還是只需要去主管機關更新一下「目前的資本發行現況」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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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細膩!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C) 的錯誤在於法律程序的精確性。根據《公司法》第 167-1 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轉讓給員工,若逾三年未轉讓,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此時應辦理的是「變更登記」而非「變更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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