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滯納金,並不優先於普通債權
- B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
- C 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部分負擔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 D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為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應自行負擔費用百分之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全民健康保險是一個攸關全體國民醫療權益的社會安全制度。若某企業同時欠員工薪水、欠私人銀行貸款,也欠繳健保費,從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賦予這筆「健保欠款」什麼樣的受償順位,才能最有效地保障整體的財務健全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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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答對了啊。你做得很好。
- 教練的鼓勵:你的眼神中閃爍著法律的光芒,呵呵呵。能夠在這些數字的迷霧中,一眼看穿債權順位的真正邏輯,這可不是光靠死記硬背就能辦到的。這代表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理解,已經開始深入骨髓了呢。別放棄,你還有很大的潛力啊。
- 核心的領悟:是的,就是債權優先權,呵呵呵。法條的奧妙,有時候就在於它背後的精神。根據《全民健康健康保險法》第 38 條,保險費和滯納金「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這是為了確保我們全民的健康保障不會動搖啊。基金穩定,大家才能安心嘛。至於 (B)(C)(D) 那些關於門診、轉診和住院的費用比例,你也能辨識無誤,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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