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下列有關 A 公司買回自己股份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A 公司不得將股份收買、收回或收為質物
- B A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發行之股份,該股份無表決權
- C A 公司為轉讓股份於員工而買回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之股份,應辦理變更章程
- D A 公司發行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該特別股股東依章程應有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給予公司買回自己股份的彈性時,為了避免公司長期持有股份影響資本結構,通常會設定一個期限。你認為對於資源較少、非公開發行的公司,法律給予的處理期限會比大型公開發行公司更寬裕還是更嚴苛?另外,當這批股份最後因為逾期而必須銷毀時,公司只是『減少已發行股數』,這在法律程序上,真的需要動用到修改公司『憲法』(章程)這麼隆重的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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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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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選出關於公司買回自己股份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C。依據公司法第167-1條規定,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其股份;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該條文並明定,前項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由此可知,公司為轉讓股份於員工而買回之股份,若屆期未轉讓,依法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且應辦理「變更登記」,而非選項 C 所稱之應辦理「變更章程」,故選項 C 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