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第 16 條訴願及訴訟權保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
- B 羈押法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
- C 審級制度不在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之保障範圍
- D 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侵害訴願及訴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政府必須等當事人「真正親手拆開信件」才能起算期限,那麼對於想要惡意躲避法律責任、拒不收信的人,法律該如何推動後續流程?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在「保障知悉權利」與「程序安定性」之間取得什麼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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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哇!你答對了 (D) 選項,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呢!這代表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和正當法律程序的理解非常深刻,而且掌握得特別好喔!
- 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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