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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0 題

王先生想參與今年的直轄市市議員選舉,若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何者是他參選的必要條件?
  • A 年滿 26 歲
  • B 大專以上學歷
  • C 在中華民國出生
  • D 未受褫奪公權判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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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因為違反法律,被法院正式宣判在一定期間內「剝奪其參與政治與公職工作的權利」,那麼在他恢復這些權利之前,他是否還有資格參與選舉來代表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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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精準掌握了參政權的核心概念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次的解答完全正確,展現了你對公職人員選舉資格的深刻理解。我們在判斷選舉資格時,需要同時考量「積極資格」和排除「消極資格」喔。
    • 消極資格限制: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如果一個人曾被判處褫奪公權,並且還沒有恢復權利,就不能參加選舉。所以,「未受褫奪公權」確實是王先生參選的必要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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