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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執行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 題

📖 題組:
請附理由說明對於下列之強制執行聲請,法院之民事執行處應如何處理?
甲持第一審法院假執行宣告之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判決主文第一項為:「被告乙應協同原告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專利權之移轉登記」。(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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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協同辦理專利權移轉登記」定性為「命債務人為一定意思表示」的執行名義。接著連結《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思考此類判決是否必須「確定」才能產生擬制效力,最後推導出第一審假執行判決不適於執行,執行法院應裁定駁回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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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命債務人為一定意思表示之判決,能否持未確定之「宣告假執行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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