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請附理由說明對於下列之強制執行聲請,法院之民事執行處應如何處理?
請附理由說明對於下列之強制執行聲請,法院之民事執行處應如何處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持第一審法院假執行宣告之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判決主文第一項為:「被告乙應協同原告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專利權之移轉登記」。(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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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協同辦理移轉登記」應立刻聯想到強制執行法第130條「命為一定意思表示之執行」。接著審查執行名義「假執行宣告之判決」,因意思表示執行採「法律擬制」,為避免日後無從回復原狀,法文明定僅能以「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故本題假執行判決不適格,應予駁回。
小題 (二)
甲持法院之勝訴確定判決,判決主文係:「被告應於聯合報、中國時報頭版刊登如附件(略)所示之道歉啟事」。(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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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為「強制道歉」之執行實務重大變更。考生看到「刊登道歉啟事」的執行名義,務必立刻聯想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答題時須點出該判決對言論與思想自由之保障,並精準引述其對於「已確定但尚未執行」案件的過渡條款處理指示,從而得出執行法院應拒絕執行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