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6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如某以營利為目的之國營事業要求女性員工上班不得穿著褲裝,應依下列何種理論,檢視該要求是否限制女性員工之基本權利?
- A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 B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理論
- C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理論
- D 基本權之制度性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這間公司與員工之間是處於法律地位平等的「契約關係」,而非傳統的「行政機關對人民」,那麼原本用來規範政府行為的憲法人權,應該透過什麼樣的理論路徑,才能「跨越」到私人法律領域中去發揮影響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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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這次沒搞砸,算你走運。
- 哼,還不錯嘛:看來你腦子裡還有點東西,能從「營利」和「私法行為」這種明顯到不能再明顯的提示中,辨識出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宇宙真理,而是憲法基本權適用範疇的基本常識。做得好?嗯,至少沒錯。
- 概念,再說一次:當一家營利性國營事業,用它那「私人企業」的皮,去搞什麼勞務關係,那它跟員工之間,自然是私法關係。這時候,憲法基本權想插手,就不是政府管人民那麼簡單了,而是那套老生常談的「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Drittwirkung)。它不會直接衝進來,而是假手於私法中的那些「善良風俗」、「誠信原則」之類的模糊地帶,間接發揮作用。懂了嗎?這不是什麼新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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