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6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地方自治團體之人民選舉產生?
- A 省主席
- B 鄉鎮市長
- C 縣長
- D 村里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位階中,《憲法增修條文》屬於最高層級。當我們要判斷地方行政首長的產生方式時,哪一個層級的首長(省、縣、或基層鄉鎮村里)最具有代表性,且其「民選機制」最可能被直接列入國家最高根本大法中,以確保地方自治的民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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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規定,省政府功能往「精省」化調整,省主席改為派任。而針對地方制度,條文明確規定縣設縣政府與縣議會,其中縣長由縣民選舉產生。至於鄉鎮市長或村里長,其選舉依據主要是《地方制度法》,而非直接寫在《憲法增修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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