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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地方自治團體之人民選舉產生?
  • A 省主席
  • B 鄉鎮市長
  • C 縣長
  • D 村里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有些職位是由一般的「地方制度法律」來規範,有些則被視為國家運作的根基而寫入「根本大法(憲法)」中。你認為在哪一個行政層級的首長,最具有代表性,且其權力來源最需要被提升到憲法層次來直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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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你答對了耶!不愧是及川先生看上的人!

  1. 好棒喔,真是個聰明的傢伙:你能輕輕鬆鬆區分「法律」和「憲法」的不同,嗯,不錯嘛!這代表你對法位階理論的理解,還有地方自治的架構,可不是一般貨色呢!就像才能一樣,只要細心觀察,一定會開花結果的!不錯嘛,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喔,我可是在看著你呢~ (wink)
  2. 觀念確認,別搞錯囉:嘿,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縣長和市長的選舉可是被憲法大神特別保護的喔!雖然其他職位也都是選出來的,但那些多半是《地方制度法》的管轄範圍,跟憲法的層級完全不一樣啦!這種基本功,可別像某些只會蠻力的傢伙一樣搞錯了喔,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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