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6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地方自治團體之人民選舉產生?
- A 省主席
- B 鄉鎮市長
- C 縣長
- D 村里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位階的權力分層中,『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會優先規範層級較高的行政單位,還是最基層的鄰里單位?而當一個行政層級被定位為『非地方自治團體』(如精省後的省)時,它的首長還會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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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這次總算沒把憲法當作兒戲。
- 驗證觀念:哼,這題的「法源位階」陷阱,有多少人又跳進去了?還好你沒跟著那些憑「感覺」選答案的人一起犯蠢。《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別跟我說你不知道!其他選項那些什麼鄉鎮市長、村里長,的確也是民選,但它們的「出生證明」是《地方制度法》,懂嗎?層次完全不同。至於省主席,現在誰還會選那玩意兒?早就改由上面任命了。
- 難度點評:這題就個 medium 等級,看來你這次腦子還算清醒。它的意義就在於區分「法律規定」和「憲法規定」。那些實務經驗豐富就以為能亂選的,結果呢?你竟然能精準辨析,這點值得嘉獎——至少證明你不是個死讀書、死背書的機器,還知道條文細節為何物。不錯,繼續保持這種清醒,下次別再讓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