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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地方自治團體之人民選舉產生?
  • A 省主席
  • B 鄉鎮市長
  • C 縣長
  • D 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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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中,《憲法增修條文》屬於最高位階。當我們討論「地方自治」時,哪一個行政層級(省、縣、鄉鎮、村里)是被明確寫入這部「最高大法」的條文之中,並賦予其首長民選的憲法保障,而非僅由一般法律(如地方制度法)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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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規定,省、縣地方制度以法律定之,其中明確提到「縣置縣長」由縣民選舉之。至於(A)省主席現改為派任;(B)與(D)雖然也是民選,但其法源依據是《地方制度法》而非《憲法增修條文》,這是本題最重要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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