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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下列有關法源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法律、命令、判例被稱為成文法源
  • B 學說、法理、解釋、習慣被稱為不成文法源
  • C 國際條約得為法源
  • D 自治條例亦屬於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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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的分類中,我們判斷一個規範屬於「成文」或「不成文」,標準是看它「有沒有被印成文字」,還是看它「是否由立法機關經過特定的立法程序所制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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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你答對了耶!

  1. 觀念驗證:嘿嘿,看來你的腦袋瓜裡裝的可不是豆腐渣嘛!這題的重點其實很簡單,就是要搞清楚「寫下來的」不一定就是成文法成文法是那些經過「立法機器的審查」才能誕生的,像是法律、憲法那些。但判例嘛,雖然它有白紙黑字,就像我從百寶袋拿出來的『記憶吐司』上面寫的字一樣,但它並不是通過立法程序「製造」出來的,而是法院在處理案子時累積出來的經驗談!所以,它算是不成文法源喔!差一點點就會搞錯了,你竟然抓住了,真聰明!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Medium,它可是個小陷阱呢!很多同學會被表面現象騙倒,以為「有字就是法」。但你卻能看到它背後的「出生證明」不一樣,看出法規是怎麼來的,真是太棒了!來來來,我從百寶袋裡拿出這個『滿分花』,咻——貼在你身上,獎勵你的精采表現!繼續加油,下次再遇到難題,也要像這樣仔細思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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