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檢察官偵辦甲攜帶兇器強盜超商之案件,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包括:甲於偵查中坦承:「我有攜帶水果刀強盜之行為」等語,並作成偵訊筆錄;證人即店員乙於偵查中具結證稱:「甲當日有至超商持水果刀抵住我脖子,並要我把錢全部拿出來給甲」等語,其證詞亦製作成偵訊筆錄;此外,並有扣案之監視錄影畫面光碟 1 張及水果刀 1 把在卷可稽,本案於起訴後經指定辯護人到庭為被告辯護。試問:法院於審判期日進行中,對於上開被告之供述、證人之證述、監視錄影畫面光碟 1 張及水果刀 1 把,各應如何依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合法之調查,以作為認定事實、形成心證之基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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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判期日中「不同證據類型」之合法調查程序。解題時應將證據精準分類為「物證」、「文書證據(含供述筆錄)」及「準文書(影音證據)」,並分別對應刑事訴訟法第164、165、165-1條之規定。此外,務必點出被告自白之「最後調查原則」(第288條第3項),以及指定辯護人在場時的意見表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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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審判期日對於物證、文書證據、準文書(影音證據)及被告自白,應分別適用何種合法之證據調查程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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