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法院書記官]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三、檢察官偵辦甲攜帶兇器強盜超商之案件,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包括:甲於偵查中坦承:「我有攜帶水果刀強盜之行為」等語,並作成偵訊筆錄;證人即店員乙於偵查中具結證稱:「甲當日有至超商持水果刀抵住我脖子,並要我把錢全部拿出來給甲」等語,其證詞亦製作成偵訊筆錄;此外,並有扣案之監視錄影畫面光碟 1 張及水果刀 1 把在卷可稽,本案於起訴後經指定辯護人到庭為被告辯護。試問:法院於審判期日進行中,對於上開被告之供述、證人之證述、監視錄影畫面光碟 1 張及水果刀 1 把,各應如何依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合法之調查,以作為認定事實、形成心證之基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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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判期日對於不同類型證據(被告自白、證人審判外陳述、電磁紀錄、實體物證)之法定調查程序。解題時應將證據分類,精準對應《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65條、第165條之1及第288條之規定,並特別強調證人審判外陳述涉及之『對質詰問權』(釋字582號)及被告自白的『最後調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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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審判期日中,針對被告自白筆錄、證人審判外陳述、電磁紀錄(光碟)及實體物證(凶器),法院應踐行何種法定證據調查程序及保障當事人權利。 【解析】 法院於審判期日,為合法作為認定事實之基礎,應依證據性質分別踐行下列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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