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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行政執行官] 民法

第  題

📖 題組:
甲向乙購買 A 地,並借其好友丙之名,將 A 地移轉登記於丙之名下,甲丙間約定 A地由甲自行管理、使用和處分。其後,丙未經甲之同意,將 A 地以新臺幣(下同)700 萬元賣給丁,並移轉 A 地所有權予丁。試問:
丙處分 A 地之效力如何?(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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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借名登記」之經典考點:出名人違反內部約定處分財產之效力。必須精準引述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的「有權處分說」,並區分內部(甲丙間)與外部(丙丁間)法律關係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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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借名登記契約中之出名人(丙),未經借名人(甲)同意,將登記於其名下之不動產處分予第三人(丁),該處分行為效力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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