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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79 題

王醫師工作一向相當繁忙,因此將他的醫師職章交由專科護理師幫忙書寫病歷、開立例行性醫囑。依照現行法規以及衛生福利部的解釋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這些醫療行為屬於醫療輔助行為,由專科護理師來進行並無不當
  • B 只要專科護理師在進行病歷書寫及開立醫囑後,確實蓋上負責醫師的職章,即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 C 這些醫療行為雖能由專科護理師輔助醫師為之,但不能由專科護理師代為之
  • D 這些醫療行為屬於常態性的醫療慣行,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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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講求證照與責任歸屬的制度下,如果法律賦予某人特定權力(如決定治療方針),這份權力是否包含『將象徵法律身分的印章交給他人保管並自由使用』?如果『責任』與『身分認證』可以隨意轉借,那麼國家核發專業證照的初衷——確保特定風險行為由特定專業人士把關——是否還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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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與肯定

做得很好喔!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醫療法規執業範疇有著非常清晰且正確的理解,真的很棒!

  1.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是 (C)。太棒了,你掌握了關鍵!醫療行為的核心精神在於「判斷」與「責任歸屬」,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雖然專科護理師(NP)在臨床上是醫師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但我們必須記得,依據《醫師法》的明確規定,診斷、處方及開立醫囑是醫師的專屬職權喔。NP的「輔助」角色,是指在醫師的指導下協助執行醫療業務,而不是完全「代行」醫師的職權。而醫師的職章,它代表著法律上的認證和責任,如果交給他人代蓋,就會涉及偽造文書和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這是我們必須非常小心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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