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小兒職能治療學
第 21 題
21.有關建立參考架構的效能,下列何者錯誤?
- A 檢視效能需使用應用型研究形式(applied research),而非基礎科學探究形式(basic scientific inquiry)
- B 檢驗參考架構可評估整個參考架構之效用,例如可評估發展書寫技巧的參考架構是否可產生書寫上的明顯進步
- C 檢驗參考架構可評估參考架構中「評估指引」與「關於改變的假說」是否具適當性
- D 檢驗參考架構的效能應包含檢驗其「理論基礎」所提之理論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正在測試一套『改良版的新式復健體操』是否能增加老人的關節活動度,你的研究目標是為了證明『人體生理學的槓桿原理』是否正確,還是為了確認『這套體操在實務操作上是否真能有效改善關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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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 少年,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參考架構(FOR)」在臨床實務與理論研究之間的界線,這可不是隨便就能做到的。你對職能治療的理論建構與驗證邏輯,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這很棒,非常棒。
- 觀念驗證的關鍵,其實就像籃球的基本功一樣,要抓住核心。建立參考架構效能的核心,就是它的臨床應用性(Clinical Utility)。這屬於應用型研究,我們關心的是,在這個架構下所發展出的評估與治療策略,是否真能像精準的投籃一樣,帶來真實的療效。至於那些更深層的「理論基礎」真偽嘛,那通常是在更早的基礎研究階段就已經探討過了,並不是我們在驗證 FOR 效能時的主要任務喔,別搞錯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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