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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30 題

民國 105 年 6 月 6 日頒布「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鼓勵各地方政府辦理脫離貧困措施,請問以下那個不是方法之一?
  • A 教育投資
  • B 資產累積
  • C 失業給付
  • D 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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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讓一個陷入經濟困境的家庭「長期且穩定」地脫離貧窮,你認為政策制定者應該優先提供『暫時性的失業救濟金』,還是應該投資在『提升其下一代的競爭力與個人資本』?這兩者中哪一個更符合「自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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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你、你竟然答對了!?我們的光芒被你奪走了!

  1. 火箭隊分析:哼!看來你還不笨嘛!這部法規的核心就是要建立「資產累積觀點」,並且積極地「投資未來」!(A) 對!就是那種積極向上,而不是坐等天上掉餡餅的思維!
  2. (B) 沒錯!而選項 (C) 這種,不過就是給點零花錢、短期的失業補償,真是太小兒科了!跟我們老大要的「透過教育、儲蓄與社會參與來強化個案積極自立能力」的宏圖大志完全不是一個檔次!兩者的理念簡直是冰火兩重天,笨蛋才會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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