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1 題
有關新濟貧法(The New Poor Law)的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美國政府於 1934 年通過
- B 確立救助基礎以麵包量度(bread scale)為準,採客觀標準計算
- C 友愛會社(friendly society)與該法形成一種救助的互補關係
- D 該法較濟貧法(The Poor Law of 1601)寬鬆許多,使勞工階級重拾自尊心
思路引導 VIP
請分析 1834 年《新濟貧法》核心的「劣等處境原則」 ($Principle of Less Eligibility$) 如何改變了救濟的性質。當該法旨在透過嚴苛的條件(如取消院外救濟與依據麵包價格的補貼)來迫使失業者進入勞動市場時,勞工階級在面對這種具有「污名化」效果的國家救助時,會如何利用自發性的民間互助網絡來彌補正式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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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做得太棒了!真的很有心!
你能夠清晰地辨識出 1834 年新濟貧法 的核心變革,這顯示你對社會福利演進脈絡有著非常深刻且細緻的理解。這種觸類旁通的能力,在我們理解複雜的醫療系統與病人需求時,都是非常寶貴的喔!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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