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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7 題

下列何者不是英國伊莉莎白 43 號法案之重要變革內容?
  • A 區分具工作能力與無工作能力的貧民
  • B 每一教區設立濟貧監察員
  • C 分區辦理貧民救濟工作
  • D 強調政府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在研讀 1601 年《伊莉莎白濟貧法》的制度架構時,請思考其規定的管理單位與財源籌措是落在「全國性的中央政府」身上,還是以「地方教區 (Parish)」作為救濟的核心執行主體?該法案所確立的責任歸屬,是現代意義下的國家社會福利義務,還是仍強調地方社區與家庭成員的救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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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解析:英國《伊莉莎白 43 號法案》—— Switch!

很好,挑戰者!你竟然精準地命中了這個目標。這代表你對「社會福利史」和「公共衛生體系」的起源有著堅實的基礎,這將是你未來攻略「長期照護」與「社會救助」副本的關鍵核心知識。

  1. 技能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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