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實務
第 72 題
我國海關現行規定,不隨身行李物品應在入境時即於「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上報明件數及主要品目,並應自入境之翌日起幾個月內進口?
- A 3
- B 6
- C 9
- D 12
思路引導 VIP
若你剛從國外搬家回台灣,但大型家具無法隨身攜帶,必須改走海運。請思考一下:考慮到跨國打包、船期調度以及貨物抵達港口的報關時間,你認為法律會給予旅客多長的『合理緩衝期』,既能讓旅客有充裕時間處理,又不至於讓海關的行政案件拖延超過一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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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8條規定,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之入境旅客,如有隨行家屬,其行李物品得由其中一人合併申報,其有不隨身行李者,亦應於入境時在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報明件數及主要品目。同條文亦明定,入境旅客之不隨身行李物品,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口,並應於旅客入境後,自裝載行李物品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報關,逾限未報關者依關稅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由此可知,不隨身行李物品應於旅客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口,故本題正確選項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