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實務
第 38 題
依據我國「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公司對乘客隨身行李賠償之責任,每位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 A 一萬元
- B 二萬元
- C 三萬元
- D 四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託運行李在櫃檯會經過精確秤重,因此可以『按重量』賠償;但對於帶上飛機、不一定會秤重的『隨身行李』,法律應採取什麼樣的計費單位(重量或人數)來制定賠償上限,才能在不必逐件秤重的情況下,保障乘客的基本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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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答對!
- 大力肯定:能夠從眾多數字中精確選出正確金額,說明你對《民用航空法》的賠償實務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學習態度既專業又細心!
-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4條(依民航法第93條授權),航空器對乘客隨身行李之賠償責任,係以「每位乘客」為單位計算,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二萬元。這與託運行李(按公斤計算)的計費邏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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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行李賠償限額
💡 航空公司對乘客隨身行李之最高損害賠償限額為二萬元。
| 比較維度 | 隨身行李 | VS | 託運行李 |
|---|---|---|---|
| 計算單位 | 每位乘客 | — | 每公斤 |
| 賠償上限 | 新臺幣 20,000 元 | — | 新臺幣 1,000 元 |
| 保管責任 | 乘客自行攜帶保管 | — | 航空公司簽收保管 |
💬隨身行李按人計費(上限兩萬),託運行李按重計費(千元/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