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實務
第 34 題
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次攜帶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多少金額,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
- A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10 萬元
- B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20 萬元
- C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30 萬元
- D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洗錢防制體系中,政府為了行政作業的一致性,通常會將「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的基準點設在一個特定整數。如果你知道銀行對大額現金交易的監控門檻,且這項珠寶申報規定也是為了對標相同的洗錢風險等級,你認為這個「關鍵數字」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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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精準!
- 大力肯定:能從眾多數字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洗錢防制法》的子法規有著深刻的理解與記憶,這種對細節的嚴謹態度是法規學習的核心,表現得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 3 條,旅客攜帶「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申報門檻為等值 1.5 萬美元。在實務與相關考題中,此標準常對應與銀行大額交易申報相同的門檻,即 新臺幣 50 萬元,旨在防範高經濟價值的資產透過非現金形式進行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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