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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實務

第 34 題

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次攜帶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多少金額,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
  • A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10 萬元
  • B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20 萬元
  • C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30 萬元
  • D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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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洗錢防制體系中,政府為了行政作業的一致性,通常會將「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的基準點設在一個特定整數。如果你知道銀行對大額現金交易的監控門檻,且這項珠寶申報規定也是為了對標相同的洗錢風險等級,你認為這個「關鍵數字」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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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旅客攜帶特定物品出入境的申報門檻。根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應依第四條規定向海關申報。題目中所指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等,即屬於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因此,當旅客攜帶此類物品且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時,即須依法申報,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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