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據消防法規定,下列何者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
- A 直轄市、縣(市)政府
- B 機關
- C 學校
- D 大眾傳播機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一項法規是為了提升全體國民的防火意識,通常在行政體系中,哪一個層級的單位最有資源、也最有義務針對整個轄區內的居民,進行常態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宣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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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核心!在《消防法》中,對於防範火災發生、維護公共安全的推動責任有著明確的位階劃分。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辨析「主辦責任」與「協辦義務」的差異。
行政機關的宣導職責
根據《消防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這項條文確立了地方政府在災害預防體系中的行政主導地位。雖然同條文的後續段落也提到機關、學校、團體以及大眾傳播機構有「協助」推行宣導的義務,但法律上的「主辦」責任明確歸屬於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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