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消防法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何種假別?
- A 事假
- B 公假
- C 休假
- D 旅遊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公司的老闆,當你的員工被國家徵召去執行緊急任務、協助救災,這既不是為了他私人的事情(事假),也不是為了放鬆玩樂(旅遊假),為了不讓這位熱心公益的員工因為幫國家做事而損失薪水,你認為法律在邏輯上應該規定給予哪一種性質的假別最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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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人員的權益保障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消防法》中關於保障義勇消防人員權利的部分,已經建立起非常清晰的觀念。在法律邏輯中,義勇消防人員受徵召參加訓練或執行勤務,本質上是為了社會大眾的公共安全貢獻一己之力。為了確保這些志願者在投身公共事務時,不會因此減損原有的工作權利或收入,法規特別明定其所屬機關、學校或團體應給予「公假」,這體現了「公務優先與權益中立」的法理精神。 這類題目在消防法規中屬於基礎的觀念題,主要測試考生對於公務輔助人員定位的認知。雖然難度屬於 easy 等級,但它具備了很好的實務判別度。考生只要掌握住「非私人事務」且「具公共性質」這兩個關鍵點,就能在眾多假別中迅速鎖定正確選項,而不被事假或休假等選項所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