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如通過消防設備士考試,取得證書日起每 3 年應接受講習 1 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 160 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其中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認可之講習會 2 小時可得到多少積分?
- A 10
- B 20
- C 30
- D 4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既然法規規定三年內必須累積達到 160 分的門檻,那麼在設計每小時講習所能獲得的「積分權重」時,主管機關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整數比例,才能讓受訓者在合理的受訓時數內,穩定且有邏輯地達成這個百位數以上的總分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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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中的執業規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能夠在眾多數字中迅速提取正確的資訊。
執業訓練積分採計原則
依據現行法規,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在取得證書後,為了確保專業能力的延續,每 3 年必須完成累積 160 分以上的訓練積分。在各項積分採計標準中,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認可之講習會是最常見的進修方式,其換算標準為「每小時 10 分」。因此,題目提到的 2 小時講習,計算方式即為 $10 \times 2 = 20$ 分,這正是這道題目正確答案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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