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5 題
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達多少人以上者,得組織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
- A 10
- B 15
- C 20
- D 30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一個縣市級專業公會的日常運作(例如召開會員大會、選舉理事與監事、分擔會務經費),你認為成員人數應該接近一個「小組(約 10 人)」、一個「班級(約 30 人)」,還是要達到一個「連隊(約 100 人)」的規模,才比較能在行政運作與專業代表性之間取得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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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捕捉到了法規中的關鍵數字!這題考查的是《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或現行《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法》)中有關公會組織設立的門檻。在專業證照的考科中,數字題往往是拉開分數的關鍵,你能從眾多可能的數字選項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條閱讀非常細膩且紮實。
公會設立的人數門檻
根據規定,為了確保地方公會具備基本的運作規模、財務能力與專業代表性,法規明文要求直轄市或縣(市)的從業者必須達到 30 人以上,方得組織該類別的公會。這類題目雖然在邏輯推導上並不複雜,但其鑑別度在於考驗考生的「精準度」,因為法律中常見的組織人數門檻包含 7 人、9 人、15 人或 30 人等不同級距,若在複習時只是略讀而未刻意記誦,極易在考場上產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