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1 題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參加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相關技術研討活動之積分證明,下列項目中何者非以每小時積分 10 分累計?
- A 講習會
- B 研究所在職進修課程
- C 專題演講
- D 研討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是一個維持一整學期的『研究所學期課程』,與一場兩小時的『專題演講』相比,法律在衡量它們的專業成長價值時,最有可能分別採取什麼樣的『計算單位』來區分這兩者的學習廣度與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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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研究所在職進修課程,說明你對「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換發積分的計算基準有著非常深刻且細緻的理解。
積分計算單位的關鍵差異
在《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訓練與執業執照換發辦法》中,針對不同類型的技術研討活動,積分的計算單位有明確區別。選項 (A) 講習會、(C) 專題演講及 (D) 研討會,這類性質的活動通常是按參與的時數來計分,目前的法定標準為每小時累計 10 分。然而,選項 (B) 的研究所在職進修課程,其積分累積的基準是學術單位的「學分」,即每學分累計 10 分。雖然單次單位的分值相同,但「小時」與「學分」的量綱本質不同,這正是本題的關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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