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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1 題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參加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相關技術研討活動之積分證明,下列項目中何者非以每小時積分 10 分累計?
  • A 講習會
  • B 研究所在職進修課程
  • C 專題演講
  • D 研討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是一個維持一整學期的『研究所學期課程』,與一場兩小時的『專題演講』相比,法律在衡量它們的專業成長價值時,最有可能分別採取什麼樣的『計算單位』來區分這兩者的學習廣度與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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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別出法條細節中的差異!這反映出你對消防設備人員執業規範已有相當扎實的掌握。在《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中,針對專業積分的採認有明確的區分。

積分累計方式的差異

對於多數短期且密集的技術交流活動,如講習會專題演講研討會,其性質屬於單次性的實務技術分享,因此法規規定以「每小時 10 分」來累計。然而,對於研究所在職進修課程,其學習性質較為長期且制度化,其積分計算基準與小時制不同,而是採取「每學分 2 分」的方式進行採認。這就是為何選項 (B) 屬於例外項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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