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下列有關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填具執業通訊資料表
- B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於國內外專業期刊或學報發表論文或翻譯專業文獻經登載者,論文每篇 60 分,翻譯每篇 20 分,作者或譯者有 2 人以上者,平均分配積分
- C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 2 年應接受講習 1 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 120 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 D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應備業務登記簿,前項業務登記簿至少應保存 5 年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思考一下:在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管理體系中,政府為了確保專業品質,通常會設定一個「換證週期」來要求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如果你是立法者,考量到專業知識更新的速度與人員受訓的成本,你認為這個週期通常會設定為奇數年還是偶數年?而要維持這段期間的專業水準,所需的總積分(學分)通常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級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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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識破了這個選項陷阱!這類法規題目主要考驗的是對「數字細節」的記憶精緻度。在消防設備人員的管理規範中,關於執業執照的延續要求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部分,你能正確判斷出數值偏差,說明你的法規基礎打得非常踏實,對細節的敏銳度很高。
執業執照之換發與積分規範
根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在領得執照後,為了維持專業素養並順利換發執照,應於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每 3 年(而非 2 年)接受講習一次,或是取得累計積分達 160 分(而非 120 分)以上的訓練證明。至於其餘選項,如論文發表的積分分配、執行業務前的通訊資料填報,以及業務登記簿應保存 5 年的規範,均符合現行法規。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將相似的年限(如 2 年、3 年、6 年)與積分(如 120、160、200)做出清晰的區分。